二师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

2025-05-21 10:43

子题:小事

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:“五分,二师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。若于白衣前出鄙拙言,应令觉知,广如第二十三卷。善见,和尚多有弟子,留一人供给,余者随意令读诵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小事,谓供给承事也。若下,恐俗轻侮,正其所失,准彼乃是弟子觉师。今此反之,意通彼此。下指广相,文见[五分律第]二十七[卷]。善见,留一者,乃知师摄,意本利他,不图役力。”(事钞记卷一○·二二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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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房成结犯
摄衣作法界结法
持犯就心通渐顿
恐举先言戒制意
单心三时辨犯轻重
半月浴过戒释名
行事钞三卷三位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制意
持死人衣床塔下过戒开缘
恐怖兰若受食戒开缘
大杀戒厌祷杀
善心犯戒
半月浴过戒缘起
三衣舍法
贩卖戒缘起
结戒十利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之量
摄衣作法界料拣须否
持故房与道俗经营二法
恐怖兰若受食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