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5-05-21 10:42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上一篇:三宝物互用通塞 下一篇:三宝物像共宝互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说戒是极教所遗摄僧根本
差说粗罪法
着新衣戒衣作净
大德
慈地比丘得恶食因缘
迦絺那衣
恶心出佛身血
忏波罗夷法
戒本位立五篇
着新衣戒犯相
常住常住僧物
着新衣戒缘起
敬佛意
摄食界结竟不开内宿
摄僧界
被单
饭覆羹戒缘起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
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