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像共宝互用

2025-05-21 10:42

亦名:住持三宝物与理体三宝物互用

子题:施佛、施佛宝、施法、施法宝、施僧宝、施僧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像共宝互,谓住持三宝,与理宝互也。萨婆多,问:‘佛在世时,诸供养三宝物中,常受一人分;何以灭后,偏取一大分?’答:‘(一、施佛)佛在时,色身受用,故取一人分;灭后,供养法身,功德胜僧,故取一宝分。又佛在时,言施佛者,则色身受用。言施佛宝者,置爪发塔中,供养法身,法身常在世间故。(二、施法)若施法者,分作二分,一分与经法,一分与诵经说法人。若施法宝,悬置塔中。(三、施僧)若施僧宝,亦着塔中,供养第一义谛僧。若施众僧者,凡圣俱取分,以言无当故。’准此,受施之时,善知通塞;勿令互用,致有乖失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像宝互,标中。三宝有四位:初一体。众生心性,具觉了、轨持、和合义故。此局大乘。二、化相。释迦、四谛、五俱邻也。三、理体。五分法身、灭谛涅槃、学无学功德也。四、住持。形像、经卷、削染也。上之二种,则非所论。三、四两位,俱通末代;施心不同,故必简滥。然宝名乃通,今且就局;像即住持,宝唯理体。……诫诰中,上座知事,审究施主。此土道俗,不知像理受用不同;所施通泛,言无指的;止是住持,绝闻理宝矣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三五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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