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盗戒随不与取法断盗相

2025-05-21 10:40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断盗相,结罪分齐,六门分之。善见云,于戒律中,宜应从急。又观五事,处时新故等。(一、)初,钱有贵贱时。如十诵,钱贵,盗一入重;贱时,百千入轻。二、贵贱处者。如律,贵处盗物,贱处卖;还依本处定价。三、善见云,贵时盗,贱时卖;定罪还依本时。如上三门,唐律明相亦同也。四、取多非重,不得而重者。如伽论云,数取四钱,数作断意;乃至五千,不犯重也。又如四分,烧埋坏色,或教他不为己,亦犯重故。五、不满五结重,过五但轻者。如律,众多人,遣一人盗五钱,多人共分;随本一分,满五通犯。如十诵中,盗众多人未分物,虽多而轻;谓亡比丘轻物也。六、盗一人一钱重。如僧祇,五人各以一钱,同遣一人掌之;若盗望护主结,是也。又如善见,欲识盗相。如师徒四人,相教互盗一人六钱,各得一夷一兰,此义应知。如师语三弟子曰,彼有六钱,大者取三,次小各取一,我自取一;乃至小弟子亦作此言,彼有六钱,和尚取三,同学各一,我自取一。教人满五夷;自偷不入,教人业故,但兰。可以类知。”(戒疏记卷六·七一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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