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人戒开缘

2025-05-21 10:38

亦名:媒嫁戒开缘

子题:开持书、券书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一、开和合)律不犯中,若男女先已通,后离别,还和合者,开不犯。十诵云,作券书言非我妇,犹故未唱出者,偷兰;若妇礼已断,不复来往而和合者,僧残。(二、开持书)律中,开持书者,若为父母及信心精进优婆塞病,若在狱系;及为佛法僧事,病比丘事等,看书持往,不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券书,即今俗谓离书是也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一六·一六)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(一、释先通)就不犯中,男女先通者,非初情会,欲非我也。故十诵,遣妇作书,虽未唱令,和者犯兰;出门者重。然其相状,意在本通。故五分中,为男倩女,为女倩男,长使者兰;明后有会故。(二、释持书)父母疾闭看书往者,以媒为俗使故。开为父母,生身重故。又开俗人者,未受归戒,无法相收,故文约截信心精进也。良由内外两众,同法同俦;虽形参道俗,而法情无二,故开。余文可解。”(戒疏记卷八·四九·一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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