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互用

2025-05-21 10:37

亦名:受日互用

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(一、约别受明通塞)互用,谓为佛受七日,已用三日,更有法事,便通余用,故不得也。必有本缘,何爽通用?十诵中,白余残夜用,谓同是一事未了,残夜白用,非谓异事。(二、就通受明通塞)若本并因三宝事受,随所互用并得,以俱有法故。若三宝事后生,不是前缘三宝,及他杂缘,并不开之,由本无心为受故。(三、约一家明通塞)乃至为张家施物受日,后受施讫,留受戒者,亦不应住,以无法故。若一家通缘,准心应得。”(事钞记卷一二·四○·一六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不为宿 下一篇:安居受日五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供养五种有德生现世福
交梭
不学无知罪分位别解
头陀不舍而违犯吉
邪命
行事钞说戒正仪篇第十
自恣即说戒
氍毹
畜贮积谷帛开制
欲与清净同异
安居法明破有二
式叉摩那六法学宗
大盗戒缘起
受持不捉金银戒功德
别众食戒犯缘
亡物钱宝轻重
不学无知结罪分齐
头陀
邪三宝
行事钞讣请设则篇第二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