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互用

2026-04-21 18:27

亦名:受日互用

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(一、约别受明通塞)互用,谓为佛受七日,已用三日,更有法事,便通余用,故不得也。必有本缘,何爽通用?十诵中,白余残夜用,谓同是一事未了,残夜白用,非谓异事。(二、就通受明通塞)若本并因三宝事受,随所互用并得,以俱有法故。若三宝事后生,不是前缘三宝,及他杂缘,并不开之,由本无心为受故。(三、约一家明通塞)乃至为张家施物受日,后受施讫,留受戒者,亦不应住,以无法故。若一家通缘,准心应得。”(事钞记卷一二·四○·一六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不为宿 下一篇:安居受日五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沙弥作持行同大僧
归依僧即归依第一义谛僧
小乘律论
形厕僧伍行唯三位
如来偏弘律典
[口*翕]食戒缘起
佛物四种
不用意受食戒释名
愿行
衣中畜重着轻
自杀
沙弥五德
略教
归依佛即归依法身佛
小乘三学
强敷坐戒开缘
如来信鼓
受郁多罗僧法
假根波罗夷谤戒释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