慧光律师

2025-05-21 10:35

行事钞·序:“[慧]光律师,两度出疏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慧光,自[慧]光至[道]晖,皆北齐人。光依[道]覆学,初制疏十卷,后裁为四卷,故云两出。”(事钞记卷二·四一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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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常住常住僧物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非分乞钵戒开缘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