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条部毗尼
众主摄众知法
摈出羯磨
屏听四诤戒开缘
三宝一义相有差别
坐具
共人女宿戒室相
五戒重受
离衣宿戒犯缘
过分取衣戒释名
羯磨时节
染色
真净施主不知辄取衣戒开缘
担杖络囊法
屏听四诤戒缘起
三学相因以戒为初
坊外
共人女宿戒制意
五戒简能三归直授
离衣宿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