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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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佛略教偈
比丘处众法
摄僧无场大界内外
手把散食戒开缘
从破戒和尚受戒
大淫戒犯缘
入众堂法
劝织师增缕戒制意
诸篇古德四方便
立大小便戒开缘
摄僧无场大界不得重结
得满数得诃
大淫戒犯相
入王众法
劝犯足食戒释名
驱他出聚戒犯缘
诸篇今家三方便
立大小便戒缘起
比丘着二种衣有十利
摄僧无场大界三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