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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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缘
瞻病须示经像令瞻敬
摄僧大界
布萨
三归受已三十六善神拥护
五逆忏相
露处不定戒缘起
过量床戒缘起
说法应筹量称机
檀越施与下众法
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相
瞻病者简人不同
摄僧作法界体
布施冥拔幽灵
受具戒法从乞有无
凡夫应常双修理事二忏
五逆以业为体不用夷兰为体
露处不定戒犯缘
说法己身亦自行
翻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