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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忏悔主简人
月望衣过限戒犯缘
但心念法有三
杀初二三果不犯逆
戏笑白衣舍戒释名
为己索食戒开缘
无根波罗夷谤戒释名
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集僧法八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制圣为遮凡
戒体圆教宗大意五门
行事钞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
畜长衣过限戒八门不染
污家摈谤违谏戒犯缘
当护持此戒如牦牛爱尾
三衣安钩钮法
时药别简鱼肉
忏僧残波利婆沙有缘白停法
不揲坐具戒释名
非分乞钵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