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 下一篇:安居受日对首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沙弥十戒相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净施法制意
净持戒名胜士
与尼同行戒缘起
不作余食法
食后说法之式
受请往讣法
弟子辞和尚白谢法
犍槌
百一供身受法
摄僧戒场内外先后
五藏
白毛卧具戒开缘
长老
欲法诸部通塞
遮不至白衣家羯磨
众法对首
食尼指授食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