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上一篇: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 下一篇:安居受日对首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助破僧违谏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犯缘
净主
五缘令如来正法沉没
共比丘
摄僧自然界体
摄衣作法界无势分
受具戒能受五缘
沙弥十数
刹利水浇头王
知事法
大淫戒起因三毒
戒皆初篇种
弟子见和尚非法应忏谢辞去
僧寺饮食通塞
五种法令正法久住
尼三众行往法
顾视白衣舍戒开缘
式叉摩那
钱有八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