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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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随二无作戒同异
假名宗
佛巡比丘房意
不净观
开制互立
行骂戒释名
自恣请
沙弥三品
畜长衣过限戒长衣量
正法疾灭相
对首羯磨
弟子随师行法
夺比丘衣戒缘起
受随二无作
假名僧
佛塔中宿戒开缘
不净钵食
门师
行骂戒骂相
自恣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