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首羯磨

2025-05-21 10:23

亦名:对首法

子题:面对、对首

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言对首者,谓非心念之缘。及界无僧,并令对首。此通二三人或至四人,如下说也。谓各共面对,同秉法也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对首中,非心念者,示本法也。无僧对首,明开法也。此下,明人数。三人者,但对唯悔中品兰,以制小众故;众法对首,通三可知。四人,唯自恣及忏舍堕;至后还衣,复归众法。谓下,示名义。面对者,面即是头,故云对首。”(事钞记卷五·三一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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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兰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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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