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十岁曾归受具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小年曾归受具、十岁曾归受具

子题:十岁曾归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归者,由经奉给,有持戒能。加学十二,进受大戒。此则互说不同。如多论云,十二得戒者,夫家役使,堪忍苦缘,加厌本事故。僧祇云,先嫁任苦,加有黠慧,故开成受。母论中,十岁嫁者,度出家已,二岁学沙弥尼戒;又二岁与式叉戒,满具已后,得与大戒。计此年十四是也。承有论云,女年十岁曾嫁归者,与十二岁学六法,满已与受戒也。曾忆见文,近忘不知何部。有弥沙塞师从中国来,亦云年二十二当与受具。即有斯异,明须详审。然从多文,年十二得。至时观量,堪持戒否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一·二○)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者,女人谓嫁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三二·一八)

上一篇:尼八事成重戒开缘 下一篇: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释名
摇身白衣舍戒释名
粟散小王
戏笑白衣舍戒释名
招提僧施
三衣体如法
知钟
摄僧自然六相开秉羯磨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差立主掌法
军中过宿戒犯缘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
百一供身名体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哑羊不语
说戒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