摄食界通别结法

2025-05-21 10:18

亦名:净地通别结法

子题:重屋上作净犯吉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初总示两开。若下,别示通法。注中,初明所除;准下,显通相;明下,示护宿。舍下,即僧住等处也。又下,简示非法。彼云机案上重屋上作净犯。今时行通结者,不知所以,任意裁之;但由钞中略示缘相,不具出法,遂致乖谬。然五分白与羯磨,例并四句成法,止于第三句中具牒缘本,并无第四句;祖师意令例准四分五句楷式,故但出缘句,余并略之;何以知然?请寻僧网灭摈羯磨,足为明准。恐世妄行,故须具出;白云:‘大德僧听。此住处共住共布萨。若僧时到僧忍听。僧今结净地,除某处。白如是。’羯磨云:‘大德僧听。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僧今结净地,除某处,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共住共布萨结净地除某处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僧已忍于此处共住共布萨结净地除某处竟,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’共住共布萨,即四分二同,语少异耳。彼文又有共得施;别结则牒相局处,故不着二同,通结则遍结别除,必须先着,即是净法所依之本;今人坚欲削之,一、公违钞文,二、滥于别法,三、不晓通结之义。……僧祇,一覆即上通屋覆,下别隔断;通隔即四周通围,各别屋覆;余二句准知。一二三边,约相连处;隔道两边,约相隔处;中间不净,即大界也。”(事钞记卷三三·二○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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