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宗有法

2025-05-20 05:37

因明用语。为因明论式中,对“宗同品”的规定作法之一。即因明论式中,仅能取宗(命题)中所未说及之事物作为宗同品,不得将宗中已有之法亦置于宗同品之列。如立“声是无常”之宗,照宗同品之意义而言,凡具有“无常性”之事物,皆为宗同品,声音亦属无常性,则声音亦当为宗同品。然宗之体必须违他而顺自,即当立宗之时,声音之无常义,仅为立者(立论者)所独许,不为敌者(问难者)所同许,必待立者举因(理由)与喻(比喻)证明后,敌者始悟声音之为无常。故于举因证宗之中途,声音为宗异品,非为宗同品。又若以宗中已有之法为宗同品,用作归纳资料,复用所求得之普遍原理,证明宗有法之有所立法,即犯循环论证之过失,由以上论述可知宗同品须除宗有法。[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](参阅“宗同品”3147、“宗异品”3165、“体”6928) p43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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