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相应造大乘法释

2025-05-21 09:47

【三相应造大乘法释】 p0219

摄论二卷十三页云:若有欲造大乘法释;略由三相,应造其释。一者、由说缘起。二者、由说从缘所生法相。三者、由说语义。此中说缘起者:如说言熏习所生诸法,此从彼;异熟与转识,更互为缘生。复次彼转识相法,有相有见识为自性。又彼以依处为相,遍计所执为相,法性为相。由此显示三自性相。如说从有相有见,应知彼三相。复次云何应释彼相?谓遍计所执相,于依他起相中,实无所有。圆成实相,于中实有。由此二种非有及有,非得及得,未见已见真者同时。谓于依他起自性中,无遍计所执故;有圆成实故;于此转时,若得彼即不得此;若得此即不得彼。如说:依他所执,无;成实,于中有。故得及不得,其中二平等。说语义者:谓先说初句,后以余句分别显示。或由德处;或由义处。如彼广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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