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缘

2026-05-20 20:01

具有认识作用之主体为“能缘”,被认识之客体对象为“所缘”。缘乃依赖、依靠、攀缘等意,即表示心识非独自生起,必攀缘外境(客体对象)方能产生作用。唯识家又称能缘为见分,所缘为相分,而以能缘之法分为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三者。能缘产生作用时,见分缘相分,自证分须缘见分、证自证分,证自证分缘自证分。此外,转识论亦举出能缘分为果报识(阿赖耶识)、执识(阿陀那识)、尘识(六识)等三种。[成唯识论卷二、俱舍论卷七、成实论卷五立无数品] p42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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