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如权实

2025-05-21 08:27

指“十如是”之权实。诸师对此说法不一。光宅寺僧法云谓,前五如是─相、性、体、力、作为权,属于凡夫。其次四如是─因、缘、果、报为实,属于圣人。最后一如是本末究竟等,乃总结权(本末)实(究竟等)。又北地师主张前五如是为权,后五如是为实。

对以上二说,智顗评前者为凡夫缺因、缘、果、报,圣人缺相、性、体、力、作,即凡夫无实,圣人无权;评后者为偏于人情之见。故智顗另就十界而论十如是,认为一法界具十如是,十法界具有百如是;又一法界具九法界,故有百法界千如是之说。以九界之十如是为权,佛界之十如是为实;并将十界分为五类,即恶、善、二乘、菩萨、佛,以前四类为权,后一类为实。此乃就表相而论,若细论之,则十界原为一念之心所具;就理体而言,十界本来无差别平等,而方具权实。(参阅“十如是”427、权实”6894) p4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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