陪贴

2025-05-20 05:34

指禅院除以本饭、本药供养之外,另陪增贴付之供物,如菜等。敕修百丈清规卷三迁化(大四八·一一二八上):“主丧人须与首座计会所遗衣钵多少,默作三分。一分准丧,(中略)一分归常住陪贴供养。一分俵大众,看经并佛事板帐等用。” p4819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功用地
声闻应
禅观
天女
五种善根发相
五峰楼阁
五心
五十二种供物
宝志
小随烦恼
女人禁制
三尊来迎
三不成
十神力
八叶莲华观
一斩一切斩
清净三业
无情说法
曹山四禁
善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