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恶律仪

2025-05-21 05:57

[出杂阿毗昙心论] 恶律仪者。谓法所不应作之律仪。一屠羊屠者杀也。谓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杀。或因取利贩卖而常宰杀。是为恶律仪。二养鸡谓因嗜其肉味。以充口体。常自畜养。意图烹杀。是为恶律仪。三养猪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。或因贩卖求利以资其生。而畜养之者。是为恶律仪。四捕鸟谓以杀心故。网捕禽鸟。或食或卖。伤害生命。是为恶律仪。五捕鱼谓以杀心故。而用网罟取捕诸鱼。或食或卖。伤害物命。是为恶律仪。六猎师谓以杀心故。猎捕一切禽兽。或食或卖。伤害物命。是为恶律

上一篇:十二头陁行 下一篇:十二妄想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不退
缘起十义
大乘修多罗有十七种名
四增盛
二种有漏因果
二人出佛身血
三种发心
十玄门
十六游增地狱
五根有四事增上
二缘
二种破戒人
三贤
玄门无碍十因
十六大阿罗汉
舍卫四德
二贫
二咱人咒术不能加
菩萨三修学
十宗收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