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对

2025-05-21 05:37

《敕修清规·寮舍交割什物》云:“数日前,副寺带行者赉簿到各寮,预先点对分晓。”

忠曰:“总簿所记,与寮舍所有物,对校点捡有无也。”总簿,详〈交割〉处。

上一篇:顶相 下一篇:地炉 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陪堂
顶相
拭经
祖师堂
谢因缘
下蒙堂
公案
年朝
地客
守寮
转经会
行堂
锡杖
感应使者
女居士
钉挂
石鱼
准开山
行脚
五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