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对

2025-05-21 05:37

《敕修清规·寮舍交割什物》云:“数日前,副寺带行者赉簿到各寮,预先点对分晓。”

忠曰:“总簿所记,与寮舍所有物,对校点捡有无也。”总簿,详〈交割〉处。

上一篇:顶相 下一篇:地炉 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谥号
尊胜陀罗尼
依止师
下堂钟
供养主
念诵
定钟
首众
庄佃
因事上堂
洗脚
告香牌
暖洞
弟子
食堂
卓袱
揖坐
五侍者
公差
陪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