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对

2025-05-21 05:37

《敕修清规·寮舍交割什物》云:“数日前,副寺带行者赉簿到各寮,预先点对分晓。”

忠曰:“总簿所记,与寮舍所有物,对校点捡有无也。”总簿,详〈交割〉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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