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对

2025-05-21 05:37

《敕修清规·寮舍交割什物》云:“数日前,副寺带行者赉簿到各寮,预先点对分晓。”

忠曰:“总簿所记,与寮舍所有物,对校点捡有无也。”总簿,详〈交割〉处。

上一篇:顶相 下一篇:地炉 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遗物
文历
伴夜
卓凳
常住物
普请
七处问讯
曲木
药石
办事
普同和南
长生钱
斋僧
四寮茶头
粗汤
圆板
点茶
普通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