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参钟

2025-05-21 05:36

《敕修清规·晚参》云:“若住持至晚不参,则堂司行者稟命住持覆首座,鸣僧堂钟三下,谓放参钟也。如住持入院,或官员檀越入山,或受人特请,或为亡者开示,或四节腊,则移于昏钟鸣,而谓之小参。然亦不鸣放参钟,谓犹有参也。”

上一篇:放参牌 下一篇:分手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赠别夜
半加趺坐
周罗发
生疏
送榻位批
大法被
趱近
禅杖
瓣香
直厅
上供
四时坐禅
达磨、百丈、临济
赠别经
长老
办事
钟头
上堂、下堂
送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