炉、瓶、烛台

2025-05-21 05:32

忠曰:“香炉、华瓶、烛台三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法堂设住持位,排列香几、罏、瓶、烛台。”

《大鑒清规·达磨忌》云:“前列炉、瓶、烛台。”

或问:“佛经有列三器者耶?”忠曰:“《陁罗尼集经》云:‘当设二十一种供养之具,作般若波罗蜜多法会。乃至若不能具二十一种,五种亦得。何等为五?一者香水,二者杂华,三者烧香,四者饮食,五者然灯。止此’此中具三物也。”

上一篇:淋汗 下一篇:寮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估衣
伽蓝
方丈版
受业院
坐夏由
遗嘱书
夏斋
葛笼
副钵位
法语
数珠母珠
坐参
引标
西庵
公用
方丈
受业师
坐夏
揖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