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门

2025-05-21 05:28

非正门也,有罪犯者,自此门驱出焉。

《禅苑清规·百丈规绳颂》云:“犯重焚衣钵,应当集众人,山藤聊示耻,驱摈出偏门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肃众》云:“或彼有所犯,即以拄杖杖之,集众烧衣钵、道具,遣逐偏门而出者,示耻辱也。”

上一篇:铺设 下一篇:赴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磨头
大衣
庄客
香亭
土地堂
恩度
内史
迨夜
子院
相伴
韦驮天神
度牒
磨衲
单目
祝圣拈香
香台
外堂
度弟院
摩诃
大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