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1 05:27

忠曰:“相共交参,取与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堂司行者收香钱足,交侍者纳方丈。”又云:“侍者付大香一片与参头,交副参收。”

上一篇:脚布 下一篇:脚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送归位
东西藏
真亭
常住物
众寮行者
施财
随年钱
典座
招提
长标
咒心
圣节
四寮茶头
殿主
斋堂
常住
中香
社中
嗣法师忌
东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