额定知事数

2025-05-21 05:20

《敕修清规·两序进退》云:“泰定间,脱欢丞相领行宣政院,分上中下三等寺院,额定岁请知事员数。”

解者曰:“上五山,中十剎,下甲剎,为三等额定者,题定之也。”

上一篇:法被 下一篇:法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估衣
伽蓝
方丈版
受业院
坐夏由
遗嘱书
夏斋
葛笼
副钵位
法语
数珠母珠
坐参
引标
西庵
公用
方丈
受业师
坐夏
揖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