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

2025-05-21 05:20

忠曰:“公界器具不得私用者,曰公用也,非器别名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亡僧估衣》云:“不许以公用为名,分去物件。”

《东都事略?祖无择传》云:“无择与王安石同为知制诰。时词臣许受润笔物,安石因辞一人之馈,不获义不受,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。安石既以母忧去,无择取为本院公用,安石闻而恶之,以无择为不廉。”

上一篇:估衣 下一篇:隔宿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单 名单
诸山疏
香奠
檀那
都仓
鸣钟
大香
主位
县疏
汤果
都总
折钱
大坐参
诸色作头
闲人不辄入榜
踏床
洞脚
掌财
单 簿单
主塔侍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