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侍掷下笔

2025-05-20 05:29

禅宗公案名。又作常侍掷笔。此公案系指唐代僧沩山灵祐法嗣在俗弟子,任常侍官职之王敬初,与同门京兆府之米胡互相之问答。五灯会元卷九载,王常侍一日办完事务,米和尚来访。常侍乃举笔示之,米谓(大五一·二八六上):“还判得虚空否?”常侍掷下笔入宅便不复出。米和尚致疑,请托供养主备设筵席,藉以试探其意。常侍才坐,供养主便问昨日为何不复见之事。常侍答曰:“师子咬人,韩獹逐块。”米和尚终得明白。常侍再试米和尚,竖起一只筷子,米谓:“这野狐精!”常侍云:“这汉彻也!”

此公案,系常侍说明邪见外道为求解脱,仅欲断死而不知断生。若法不生即无有灭,如人以物块掷狮子,狮子逐人,便不再被物块所掷;如以物块掷狗,狗逐物块而不逐人,物块终不息。亦即菩萨着眼于根本,外道、凡夫着眼于末梢,终无所得。米和尚明了此理之后,与常侍之对答遂相契合。[景德传灯录卷十一] p45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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