卓凳

2025-05-21 04:54

忠曰:“卓前之凳子也,或卓、凳二物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亡僧》云:“或勤旧有田地、米谷、房舍、床榻、卓凳,当尽归常住。”

上一篇:祖师堂 下一篇:转龛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半斋
众寮内板
声明梵呗、梵放
送亡
大师
忏法
上间
四大部经
答香
斋罢
长明灯
半夏
众寮
上堂斋粥
大权修利菩萨
暂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