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制意

2025-05-21 02:07

亦名:无主房戒制意

子题:比丘自造房开意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(僧残)第六,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。就制意中。(一、释开意)初明开诸比丘自造房者。然上士之报,气刚方盛,堪忍寒暑,情非以恼;随受栖泊,即是修行长道之缘,是以如来听在冢间树下露地,静缘资业,无畜房宇。中下报类,形必萎瘁;制同上士冢间修道,力分不堪,或随退没,则非随机达化之用;是以如来任其分量,但能弘道,则开资给;或小房石室,两房一户,起不碍头,坐趣容膝,足堪进业,意在于斯。(二、明制意)何故不听过量不处分者?然则出家之士,理非滞着,随事将拟,即堪修道。若有信施,量时而受;纵有经营,容身便罢。今乃广作,烦劳不少。一、须人结构,妨废正行;二、如多云,长己贪结,坏少欲知足故;三、处处乞觅,恼乱二趣,不生信敬,坏灭正法,令不久住故;四、专任自由,不乞处分,容有障碍僧事,多恼乱故;五、或容自损,或违慈道,坏梵行故。以斯诸过,故制罪也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五○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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