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开缘

2025-05-21 02:07

亦名:无主房戒开缘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不犯者,如量作,减量作;僧处分,无难处,无妨处;如法絣作。若为僧为佛图讲堂。草庵叶庵,小容身屋。若作多人住屋,如法者是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九)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(一、牒释)就不犯中,如量减量,开前过量;处分及无妨,比上开之;如法絣作,开上过分齐,俱有残,简吉等。若为僧下,开二残相。草庵已下,小故非犯。(二、点多人)多人住者,以拟多人住故,非谓多人共造也;如畜长例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不犯中,初科,如量至絣作等,此并依教明开。为僧者,此对为己明开。释多人中,非谓共造者,容同犯故。如畜长者,多人未分物过日不犯,则同拟多人也;分属已定,共处亦犯,如共造也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七一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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