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
2025-05-21 02:05

亦名:五法不堪谏他

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毗尼母云,能谏之人,五法不须受:一、无惭愧,二、不广学,三、常觅人过,四、喜[斗@斫]诤,五、欲舍道。必先于有过者取欲,然后谏之。此等众法,并纲维大德,住持一寺,有力护法者,方得行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杂教授,能谏中,初引论五法。自有过失,不堪谏他。必下,取彼听许,则无违诤。此下,正示能谏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五五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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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