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法对首

2025-05-21 02:04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众法对首者。本是僧秉,别人非分。道在兼济,故通于下。如忏舍灭恶之方,说恣清心之术。若不许者,教非通赡,不济时缘。故两被单对,俱成惠及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众法对首。文中,辄举舍堕说恣;而得施亡物,资身所须,亦是机要。两被单对者,除舍堕外,说恣等四,通下二位。单即心念,对即对首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三二·一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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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