瞻病者简人不同

2025-05-21 02:04

子题:如法治

行事钞·瞻病送终篇:“简人中,四分,若有病者,听和尚、若同和尚,阿阇梨、若同阿阇梨,若弟子,从亲至疏。若都无者,众僧应与瞻病人。若不肯者,应次第差,又不肯者,如法治。若无比丘、沙弥、优婆塞者,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尼、优婆夷,随所可作应作,不应触比丘。僧祇十诵,当令二师同学,同房比房,从亲至疏看之;当随病人多少差往;若不看者,一切僧得罪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四分,初制本众,有三:一、亲属自看,二、僧与,三、僧差。如法治,即吉罪。准无比丘,应令沙弥净人看。若无下,次开女众。十诵僧祇。二律,大略同前。”(事钞记卷四○·二·二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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