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重戒不得再受

2025-05-21 02:03

亦名:在家受五戒八戒破重出家不得戒、受五八十戒破重不得再受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若在家受五戒八戒,乃至十戒随毁犯一重。如此人者,后出家,不得戒,不得作和尚;即十三难中,初难摄。余十二难同。萨婆多云,若受五戒,破其重者,后舍五戒,更受五八十具戒等,并禅无漏戒,一切不得。乃至破八(十)戒中重者,不得如前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五八戒下,并略破重之言,故云乃至十戒等。二引论示。彼明六种戒,随犯一重,余皆绝分。文中,具举五戒,余并略之,故云乃至等。八字写讹,准论,合作十戒,即越过八戒也。不得如前者,同上五戒也。”(事钞记卷一五·一七·一一)

上一篇:破羯磨僧 下一篇: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衣二净和合
自杀不死犯兰
沙弥作持行同大僧
略教七佛所说年数
归依僧即归依第一义谛僧
小乘律论
形厕僧伍行唯三位
如来偏弘律典
[口*翕]食戒缘起
佛物四种
不用意受食戒释名
愿行
衣中畜重着轻
自杀
沙弥五德
略教
归依佛即归依法身佛
小乘三学
强敷坐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