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长衣过限戒长衣量

2025-05-21 01:54

亦名:长衣量、长衣尺度

子题:如来八指、如来四指、佛指面广二寸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谓三衣之外财也。四分云,长衣(长,音仗,余也、多也)者,长如来八指,广如来四指是也。多论云,佛指面广二寸。准前姬周尺,长一尺六寸,广八寸也。若长广互过减,皆不结犯;要二俱过。多论云,余不应量者,过限舍,作吉罗忏。故须俱说。”(事钞记卷二○·一·一四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一、定用尺是非)长如来八指广四指者,不可随国尺寸,以定佛指长短也。如多论云,佛指面广二寸者,亦同前姬周尺寸以定也。然闻尺二寸为尺,不审何尺。尺是姬周之尺,从忽丝已上率之;则唐国无用也。余游韩魏,见俗用尺极长,问其所由,云一尺二寸为尺,我今用之;习俗生常,至今未改。斯则迷于周唐道听途说也。(二、引诸部差别)然诸部制量不定。十诵则佛四肘为限,不云广量。僧祇则长一肘,广一肘。五分不出尺量。唯四分母论出其长广,则长周尺一尺六寸,广八寸。比今唐尺,长一尺三寸二分,广六寸六分强也。(三、明减量同犯)若限内者,文不出相。如多论云,不应量财,得须说之;不说过限吉罗。既言不应,若大若小,知何不该。有人不识,恐犯长过,取一疋绢,裂为三片,长虽应量,阔不入犯;亦是惧罪,终陷刑网。有人对说,无则心念。大有教开,无宜鲁塞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七○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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