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长衣过限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54

亦名:长衣过限戒开缘

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不犯有八:若不得衣,若净施,若遣与人,若失衣,若故坏,若作非衣,若亲友意,若忘去。……不犯者,十日内;若转净施,若遣与人;若贼夺想,若失想,若烧想,漂想,若夺衣,失衣;取着;若他与作被;若付衣者远行,水陆道断。如是不净施,不与人,皆不犯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二一·八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不犯中,十日内者,反前过限。(一、净施与人)净施遣人,亦反不净施故,所以不犯。(二、夺失等想)言夺想者,财在想去,无畜心故,不犯长罪。如十诵中,后见本财,更得十日。余失例尔。(三、取着)言取著者,由前受持三衣,谓贼夺失,既无三衣,有长衣在,即而奉持,故云取着(四、作被)若他与作被者,以财是重物,不合加净;虽过日限,不入长犯。(五、远行难缘)若付衣者远行,以其缘差,故不得会;非心慢故,不名犯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七七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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