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05:23

(一)指道理。即一切事物之存在、变化所准据之法则。可分成四种:观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证成道理、法尔道理。[瑜伽师地论卷三十](参阅“道理”5646)

(二)“事”之对称。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。为平等一如之谛理。与“理体”、“理性”同义。“理”具有随缘、不变二德,即随缘而变化森罗差别之万法,然其性则常住不变。以其超越凡夫之相对知识,故无法以言语、文字表现。各宗派对于“理”有不同之阐释。又详论此绝对性真如实相,称为“理论”,为“事论”之对称。[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二](参阅“事理”3043) p4717

上一篇:现量相违过 下一篇:理事无碍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四忉利交形
劫布坦那国
文殊三名
圣性
戒乘四句
迦那提婆
满分清净者
劫火
护国珠
中峰和尚广录
缘中
阎魔王
天台四相承
袍裳
鸯竭罗私仙
似同喻五过
四门塔
佛为海龙王说法印经
天台四教
热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