昙隐

2026-05-21 04:46

亦名:隐律师

行宗记·释十三僧残法:“[隐律师]即高齐昙隐,依光师(慧光律师)学律,撰钞四卷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二四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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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僧作法界分齐
三归下无所加
具缘成犯义
露地然火戒犯缘
过量尼师坛戒缘起
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缘起
羯磨竟处
独与女人说法戒制意
众法对首五法
摄僧作法界五位
三宝物知事人
具戒约受前后
露地然火戒制意
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犯缘
羯磨秉结必遵四制
狂痴法
摄僧作法界三种
三宝物瞻待道俗法
受具戒教授师单白入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