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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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存五观口口缘之
覆屋过限戒有看覆无自覆
与外道食戒犯缘
沙弥于僧说戒时得听戒经序
疑恼比丘戒缘起
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尼八事成重戒开缘
戒如大地生成住持
如草布地释名
含饭语戒缘起
僧位四别
作持制听事法
不与欲戒缘起
食存五观
覆屋过限戒制意
与外道食戒制意
沙弥得礼大沙弥尼
疑恼比丘戒犯缘
杀畜生二种
尼八事成重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