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僧残须二十僧出罪意
中人掷石
食法
观合战戒制意
与贼期行戒结要
法砺律师
比丘共坐阶降
涅槃时集众教戒
尼摩触戒开缘
嫌骂知事戒释名
增上慢
僧残与覆藏法
世间五宝难得
食残宿食戒开缘
与贼期行戒犯缘
法王
比丘共坐法
涅槃僧造作着用法
尼摩触戒缘起
嫌骂知事戒与行骂戒四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