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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刍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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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施法大小乘同制
尼说戒请法仪
戒体三宗根器差殊
安居不专作法界
多人语缘起
僧祐律师
制教深防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犯缘
饮虫水戒犯缘
舐食戒开缘
波罗提提舍尼篇僧尼有异
尼言人戒缘起
戒体三宗
安居上座白法
多人语简集智人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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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教所诠四相轻重二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