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字之本

2025-05-21 01:48

子题:毗佉论、声明论

戒本疏·解开名义:“又应须知,梵字之本也。天地初辟,未有人物,色有梵王,降生此土。仍传本习,书语于人。是则天语天书,唯居大夏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天地下,正示,初明梵字。上二句叙器界初成;色下二句,明有情元始。仍下,显书语纯正。慈恩传云,文字始自劫初,梵王说五百万颂,旧云毗佉论,即声明论。”(戒疏记卷一·三九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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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